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 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s(加州能源委员会电器效率法规)

CEC

国家/地区:
仅适用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类型: 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
链接: CEC电器效率法规制定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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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12月15日起,加州能源委员会对在加州境内销售的外接电源及消费类影音设备开始采用新的强制性能效标准。新标准包括了带载效率要求及最大待机和空载水平。

产品
外接电源

电源标准

注释:自2008年7月1日起,美国2007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已取代美国所有州立外接电源标准,包括下表所示的加州能源标准。

适用于笔记本电脑、手机、打印机、打印服务器、扫描仪、个人数码助理(PDA)和数码相机的外接电源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适用于有绳电话和所有其他应用的外接电源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生效。

标称输出功率(W) 带载模式最低效率*
0至<1瓦 0.49 * 标称输出功率
≥1且≤49瓦 0.09 * Ln(标称输出功率) + 0.49
>49且≤250瓦 0.84
最大空载能耗
0至<10瓦 0.5瓦
≥10且<250瓦 0.75瓦
*Ln(标称输出功率) = 标称输出功率(单位瓦)的自然对数

2008年7月1日生效

标称输出功率(W) 带载模式最低效率*
<1瓦 0.5 * 标称输出功率
≥1且≤51瓦 0.09 * Ln(标称输出功率) + 0.5
>51瓦 0.85
最大空载能耗
任何输出功率 0.5瓦
*Ln(标称输出功率) = 标称输出功率(单位瓦)的自然对数
小型音频产品

2007年1月1日生效
2 W:不带永久时钟显示的产品在音频被动待机模式下;4 W:带永久时钟显示的产品在音频被动待机模式下

电视机

CEC正在提议对其电视机能效标准进行修订,Tier 1计划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生效日期 屏幕尺寸
(面积A,以
平方英寸为单位)
电视机
最大
被动待机功耗
(瓦)
最大带载功耗
(P,单位瓦)
最小功率因数
(P ≥ 100W)
2006年1月1日所有3 W无标准无标准
2011年1月1日*A ≤ 14001 WP 0.20 × A + 320.9
2013年1月1日A ≤ 14001 WP ≤ 0.12 × A + 250.9
资料来源:加州能源委员会

此外,自Tier 1生效之日起,在加州制造和销售的电视机均须满足以下CEC要求:

  • 在选定的输入模式下,如果持续15分钟(最长)无任何视频和/或音频输入,应自动进入待机(主动或被动待机)模式
  • 通过遥控器或集成的按钮或开关关闭后,应进入被动待机模式
  • 在“家庭”模式或默认模式下的出厂峰值亮度,应大于等于“零售”模式或最亮可选预设模式的峰值亮度的65%

DVD播放器和刻录机

2006年1月1日生效
3 W:视频被动待机模式下